文章提要
2019年12月3日,江苏高院发出《关于南京海事法院履职的公告》,自12月4日起,南京海事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笔者将从司法大数据的角度,以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Alpha数据库收录的3373篇江苏地区海事海商案件裁判文书作为数据分析样本,旨在通过分析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律使大家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状况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关键词:海商海事案件 | 审判研究
一、具体案由分布
根据案由分布,江苏地区海事海商纠纷当前最主要的案由为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比达到14.17%。此外,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船舶抵押合同纠纷、船舶抵押合同纠纷、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等案由对应案件数量之多亦不容忽视。
二、行业分布
从上图可以看出,目前江苏地区海事海商纠纷所属行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制造业、金融业等。
三、案件标的额
江苏地区诉至法院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中,63.17%以上标的额均在50万元以下。随着海事海商活动日益常态化,海事海商纠纷已不再是人们固有印象中的大标的额案件。与此同时,超大标的额的案件虽然总体占比不高,但从案件数量来看也并非寥寥无几。
四、程序分布
从上图可以看出江苏地区海事海商纠纷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其中,一审案件占比62.79%,二审案件占比8.1%,由此可以粗略估计有54%左右的纠纷在一审阶段便得到了彻底化解,因此无须进入二审程序。当然,也不排除一审判决生效后再启动再审的个例情况。
五、一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占比最高的为“全部/部分支持”类别,其次是“撤回起诉”和“其他”。需要解释的是,这里的“其他”基本是以调解结案的海事海商纠纷,既包括当事人自行调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也包括法院组织的调解。因调解书不予公开,因此均归类为“其他”。由此可见,在海事海商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另有近四分之一的案件为当事人自行撤诉,而法院最终做出判决的案件中,绝大多数也全部或者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在海事海商诉讼程序中,原告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明显高于被告。
六、二审裁判结果
如前所述,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占比较高,因此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则被告多为上诉人。由图可知,二审的裁判结果中改判和发回重审的仅有16.08%,有67.13%的案件维持原判,2.1%的案件达成调解,12.59%的案件撤回上诉。因此,即便海事海商纠纷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裁判的结果依然大幅偏向原告。
七、再审裁判结果
通常来说,再审程序的启动相对较为困难,我们发现即便此类案件能够启动再审程序,73.02%的案件仍然是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仅占6.35%、3.17%。
八、审理期限
根据统计,近年来江苏地区海事海商纠纷的审理期限平均时间为179天,其中近54%的案件在90天内审理完毕,远远低于法定的审理期限,更有近25%案件在一个月内便审结。
结语
通过数据分析,海事海商法律业务从业人员可以从宏观上了解此类案件的审判趋势,以便深入研究和探索此类争议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