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诚律师丨学习笔记:律师如何调查财产线索
阅读次数:151  发布时间:2025/8/13 10: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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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产财产线索查找前期准备


(一)案件背景与事实梳理

1. 卷宗深度查阅:仔细查阅执行案件卷宗,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关键节点,如合同签订、履行期限、违约情形等。例如在建设工程案件中,需重点关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结算条款、付款节点及已付/未付金额。


2. 当事人沟通挖掘:与申请执行人深入沟通,了解其与债务人的交易习惯、资金往来方式及合作细节。如在金融借款纠纷中,申请执行人可能掌握债务人的日常经营账户、资金流向偏好等信息。


3. 行业特征分析:根据债务人所属行业预判动产类型。例如生产型企业的关键设备、建筑企业的工程机械、房地产企业的未售房源及配套设施等。


(二)财产状况初步调查

1. 公开信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股权质押记录等,如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依据2024年新《公司法》第88条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当然很多执行庭不理,那就要执行异议之诉)。


个人信用报告:针对自然人债务人,查询其名下车辆、金融资产等登记信息。


2. 关联项目排查:建设工程领域应收账款的特殊性与调查价值


(1)行业特性决定财产分布

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 “轻资产运营” 模式,施工单位的核心资产往往体现为对其他项目的应收账款,而非固定资产。例如:


?总承包单位可能在多个在建项目中存在未结算的工程进度款;


?分包单位可能对总包单位享有分包工程款债权;


?实际施工人可能对发包人存在直接索赔权(依据《民法典》第 793 条)。


(2)应收账款的执行可行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5 条,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可作为执行标的。建设工程领域的应收账款具有以下优势:


?债权金额通常较大(如单个项目工程款可达数千万元);


?债权关系可通过合同、结算单等书面文件固定;


?部分债权可能附带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关联项目排查的具体路径与方法


(一)从本案合同文件延伸挖掘线索

1.合同条款隐含的关联项目信息:查阅本案施工合同中的 “工程概况” 条款,关注发包人是否提及其他在建项目(如 “发包人同期开发的 XX 楼盘项目”);


审查 “承包人义务” 条款,若存在 “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其他项目施工” 的约定,可能指向关联项目存在合作关系。


2. 工程款支付凭证的穿透式分析:调取本案已支付工程款的银行流水,追踪付款方账户是否为发包人其他项目的专用账户;


若付款方为第三方企业,核查该企业与发包人是否存在控股、参股关系(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案例示例:

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执行律师通过本案工程款支付凭证发现,发包人多次从 “XX 项目指挥部” 账户付款,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指挥部为发包人旗下另一在建项目的临时机构,据此锁定该项目的未结工程款线索。


(二)利用招投标数据平台拓展调查范围

1. 全国性招投标平台检索: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输入施工单位名称,筛选其近 3-5 年内中标项目,重点关注:


?项目类型(如房建、市政、交通)与本案相似的工程;


?中标金额较大但工期已届满的项目(可能存在结算款)。


示例操作:通过 “高级搜索” 功能设置 “招标人” 为本案发包人,查询其同期发布的其他招标公告,判断是否存在同一施工单位中标的情形。


2. 地方性建设工程信息网核查:登录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如 “XX 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施工单位的项目备案信息,获取:


?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判断结算节点是否已到);


?合同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差异(可能存在追加工程款)。


(三)以工程结算资料为核心固定债权证据

1. 结算单的合规性审查要点:核查结算单是否加盖发包人公章或项目专用章,签字人是否为发包人授权代表;


对比结算单金额与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若存在超付或欠付情况,需调取监理日志、工程量签证单等辅证材料。


2. 利用审计手段穿透虚假结算:申请法院对发包人或施工单位的财务账簿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关注:


?应付账款” 科目中是否列示本案施工单位的其他项目款项;


?银行流水是否存在 “其他应付款” 科目大额资金流出至关联企业的情形(可能涉及工程款转移)。


三、应收账款执行的特殊法律程序与风险应对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与保全

1. 权利主张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 42 条,优先受偿权应在工程竣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 18 个月内主张。执行中需核查:


?关联项目的竣工时间是否在权利期限内;


?施工单位是否已通过书面函件、仲裁 / 诉讼方式主张过优先受偿权。


2. 优先受偿权的执行顺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劣后于消费者购房优先权。在执行分配中需注意:


?若关联项目存在已售商品房,需预留消费者购房款;


?对未售房源的拍卖款,应优先拨付工程款债权。


(二)应对债务人抗辩的证据准备

1. 针对“债权未到期” 的反驳:


?收集关联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签署的结算确认书,证明付款条件已成就;


?若合同约定 “按形象进度付款”,调取监理单位出具的进度报告作为付款节点依据。


2. 防范 “债权抵销” 风险:

?审查发包人是否提出因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理由主张抵销,提前准备: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工期顺延的签证单或会议纪要(证明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延误)。


(三)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流程

1. 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 16 条,法院需向发包人(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载明:


?要求其在 15 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对债务提出异议的,需在 15 日内书面提出。


2. 应对第三人异议的救济措施:

?若发包人提出 “无债权”“债权金额不符” 等异议,执行法院一般不实质审查,但申请执行人可举证证明异议虚假(如提交发包人财务凭证);

?若发包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法院可裁定对该债权强制执行。


(四)查找方案

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制定计划,明确查找范围(如机械设备、车辆、存货等)、时间节点及执行优先级。例如对价值较高的进口生产线,优先安排现场核实。


四、动产财产线索查找途径与方法


(一)公共信息平台深挖

1. 企业信息穿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分析股东出资、股权变更情况,若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后转让股权,可依据新《公司法》追究转让方补充责任。


2. 金融资产追踪:裁判文书网检索:查找债务人涉诉案件,分析其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债务情况,锁定可能的金融资产线索。


3.财务数据比对:对比上市公司年报与行业平均毛利率,若存在显著差异,可能存在财产隐匿情形,需进一步调查。


(二)特殊动产登记查询

1. 车辆管理系统:获取债务人名下车辆登记信息,包括型号、购置时间等,若发现车辆未登记在其名下,可通过加油记录、维修保养凭证追溯实际使用人。


2. 设备权属核查:针对生产设备,查询购置合同、发票及融资租赁登记,避免误将租赁物作为被执行人财产。


(三)第三方机构协作

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金流向追踪:对企业财务账目进行专项审计,排查虚列成本、异常交易等情况,如发现通过“高额劳务费用”转移资产,可申请法院调取相关凭证。


资产处置审查:核实动产处置合同的真实性及价格合理性,防范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2. 资产评估机构估值:对进口生产线、特殊用途设备等,聘请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或收益法评估价值,为拍卖起拍价提供依据。例如对运营中的船舶,可通过未来收益折现确定其价值。


(四)调查令与社会协作

1. 律师调查令运用: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财务凭证、银行流水等,结合审计结果挖掘隐匿财产线索。


2. 线索举报机制:通过律所官网、公众号设立举报专区,对提供有效线索者给予奖励,同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3. 社会关系网调查:走访债务人亲属、合作伙伴及社区,了解其生活消费习惯(如高档车辆使用、奢侈品购置等),发现未登记在其名下的动产。


五、动产财产线索现场核实与固定


(一)核实前准备

1. 计划制定:制作Excel表格梳理待核实财产清单,明确现场核实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如拍摄记录、权属查验、数量清点)。


2. 设备与文件携带:携带拍摄设备(手机需开启水印功能)、法院调查令、执行裁定书、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


(二)现场操作规范

1. 外观与状态检查:特征记录:对车辆、设备等记录品牌、型号、颜色、尺寸等信息,与前期线索比对。


运行评估:测试机器设备运转情况、车辆行驶状态,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


2. 权属文件核查:现场调取购车发票、设备购置合同、船舶登记证书等,询问相关人员财产购置、处置情况,排除权属争议。


3. 数量清单核对:对仓库存货、零部件等逐一清点,按型号、规格制作清单,由核实人员与债务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证据固定标准

1. 视听证据采集:拍摄包含参照物(如带有日期的报纸、标志性建筑)的连续视频,确保财产外观、存放环境清晰可辨。


2. 见证程序保障:邀请居委会、村委会人员或公证人员现场见证,对核实过程全程公证,制作公证文书并封存证据。


3. 档案管理:将视听资料、权属文件、清点清单分类编号,建立证据档案,记录来源、采集时间等信息。


六、动产财产线索分析与评估


(一)线索有效性分析

1. 真实性判断:交叉比对不同来源的信息(如工商登记、财务报表、第三方举报),排除虚假线索。例如若债务人营收与资产规模严重不符,需深入调查是否存在财产转移。


2. 关联性分析: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可执行范围,如融资租赁物、代保管财产等非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应排除在执行标的外。


3. 可执行性评估:考虑财产变现难度、优先受偿权等因素。如已被查封的设备或特殊用途机器,需制定替代执行方案。


(二)价值评估方法

1. 市场法:参照同类财产近期交易价格,结合品牌、新旧程度等因素确定价值。例如二手奔驰S级轿车,依据公里数、使用年限参考二手车市场报价。


2. 成本法:按原始购置成本扣除折旧、损耗,适用于无市场交易参考的设备。如使用3年的生产线,按10年折旧期计算当前价值。


3. 收益法:对出租设备、运营船舶等,根据未来收益预期折现确定价值,需分析收益稳定性及市场风险。


(三)综合评估报告

1. 内容与格式:报告包含线索来源、核实情况、真实性分析、价值评估结果等,对每项财产单独制作评估小结,突出关键信息。


2. 审核与应用:内部审核报告准确性后提交执行团队,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执行方案,对高价值财产优先处置,低价值或难变现财产暂缓执行。


七、动产财产线索查找中的法律风险与应对


(一)主要法律风险

1. 隐私权侵犯风险:调查债务人个人生活习惯、家庭住址时,若超出合法范围,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2. 证据合法性风险:未经许可进入他人场所调查、非法获取信息等,可能导致证据被法院排除。


3. 第三方关系风险:处理与债务人合作伙伴、其他债权人的关系时,若沟通不当可能引发新的法律纠纷。


(二)风险应对措施

1. 预警机制建立:提前预判法律风险,对调查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明确隐私信息收集边界及证据采集合规流程。


2. 证据补正程序:对存在瑕疵的证据及时补正,如重新申请调查令、补办公证手续,确保证据可采性。


3. 纠纷处理策略:制定法律纠纷应对流程,发生侵权纠纷或证据争议时,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应诉。


八、动产财产线索查找的后续跟进与总结


(一)执行措施推进

1. 财产监管:对查封、扣押的动产建立监管台账,安排专人看管,防止转移、破坏。例如对查封的生产线,定期检查运行状态。


2. 处置动态跟踪:跟进拍卖、变卖进程,关注价款分配情况,对轮候查封的财产及时主张权利。


(二)争议应对与总结

1. 执行异议处理:针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收集证据积极答辩,对异议处理结果分析总结,改进查找工作。


2. 经验沉淀:编制工作总结报告,分析查找方法、线索来源及执行结果,建立案例库,形成标准化操作流程。定期组织经验分享会,优化团队协作与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