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协议中,涉及房产处理的条款往往因其复杂性和长期性而成为争议的焦点,尤其是当一方拥有监护权并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于婚后购买且未还清贷款的房屋时,相关条款的设计更需细致周全。本文针对此类情形下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与梳理,重点围绕房屋所有权归属、贷款偿还责任、过户安排、房屋权益保障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展开,旨在为拥有监护权的一方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确保其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赠与条款明确性:合同中务必清晰约定房屋系对婚生子女的赠与,强调此赠与条款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不可随意撤销。建议最好去公证。
同时,明确房屋所有权自满足特定条件(如贷款结清、过户登记完成)时正式归婚生子女所有,在条件达成前,拥有监护权的配偶对房屋的处分等行为应具有一定的决定权,比如出租等,以此更好地保障子女权益以及自身基于监护权所涉及的相关权益。
另外,在房屋无法过户前,可以考虑给孩子设置居住权并予以登记。
2.过户:详细约定过户的具体时间节点,比如贷款结清后的x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明确若配偶不配合过户,需承担违约金(明确计算方式)等违约责任,拥有监护权的配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且不配合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此外,要明确过户费用的承担方,建议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各50%)或者如果对方同意就让对方承担,避免后续因费用问题产生纠纷。
3.在房屋过户给婚生子女前,未经拥有监护权的配偶和婚生子女共同书面同意,配偶不得对房屋进行出租、抵押等处分行为。若配偶违反,需承担违约责任(见后面),并赔偿拥有监护权的配偶和婚生子女的全部损失。1.还贷责任界定:写清楚每月的还贷日期(如每月10日前),当遇到银行调息等情况导致还款金额变化时,双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x个工作日内协商确定新的各自承担金额。明确若配偶未按时足额还贷,除需全额退还拥有监护权的配偶多支付的部分外,还需按日支付未支付金额x%的违约金,拥有监护权的配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议让配偶每月x日打款到拥有监护权的配偶指定账户上。
其实这条是风险最大的,除了约定拥有监护权的配偶垫付后诉讼权利外,最好让对方提供一个保证人,与其共同还贷。
2.提前还贷,约定如果提前还贷需双方协商一致。如有争议以拥有监护权的配偶意见为准。1.房屋收益权保障:明确在过户前,房屋产生的租金等收益归拥有监护权的配偶和婚生子女共同所有,由拥有监护权的配偶负责收取和管理。
2.债务风险承担明确:与离婚协议其他条款配合,写清楚配偶的个人债务范围。若因配偶的现在以及后续的个人债务导致房屋被查封等情况,配偶需在x个工作日内解决,否则需以个人其他财产对拥有监护权的配偶和婚生子女进行等额赔偿,拥有监护权的配偶有权追偿,并要其承担违约责任(见后面)。约定拥有监护权的配偶保管房屋相关资料的期限至房屋过户且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在保管期间,应妥善保管资料,若资料丢失或损坏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若配偶违规私自获取或使用上述资料,其需承担相应责任。
约定拥有监护权的配偶作为婚生子女的监护人,代为管理房屋直至房屋可以过户至婚生子女名下。其作为照顾子女一方,有权居住在该房屋里直到婚生子女结婚。
配偶再婚后,其再婚配偶无权干涉或主张该房屋的权益,配偶在合同中的义务不受影响。对于配偶违反合同约定的多种情形,如擅自处置房产、未按时还贷、不配合过户等,全面约定其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及损失范围,尤其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