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诚律师丨新公司法对比解析旧法和三次草案(二十七)
阅读次数:135  发布时间:2024/11/20 14: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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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重要的修订内容。对此,我所王晶律师从专业角度对新公司法与旧法和三次草案进行了对比分析。


第二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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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是关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请和管理职权的规定。


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根据债务托管协议而设立的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由其为债券持有人办理受领清偿、债权保全、与债券相关的诉讼以及参与债务人破产程序等事项。


第二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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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如上条所述,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因此依据《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债券持有人的受托人,应当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2款规定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利益冲突处理。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3款则规定了受托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受托管理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造成债券持有人利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条并未涉及受托管理人的免责事项,实践中受托管理人可参照适用商业判断规则或说明已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论证自己已尽到勤勉、忠实义务,避免责任承担。


第二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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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是关于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倡导性规定,就是字面意思。


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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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是关于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要求的规定。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依据本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有:1.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按照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度。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拔,可以在章程里规定,此次也新增监事可以选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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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和股东行使相关权利,本条对公司应依法对股东公开其财务会计报告作出规定。


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要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50人以下,人数较少,所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注意,章程可以约定送交期限。


第2款,股份有限公司规模大,股东人数众多,不可能如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所以《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将财务会计报告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以便股东查阅。


而如果是上市公司,具有披露义务,因此应公告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