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战疫』面对景区闭园,不退不改的特价票和年卡退票问题的法律解析
发布时间:2020/2/19 13: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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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冠肺炎 | 特价票 年卡 退票


2020年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一、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二、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为响应政府号召,众志成城抵抗新型冠状病毒,各大景区纷纷从2020年1月25日起暂时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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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退不改的特价票和年卡是霸王条款吗?

各大景区为增加流量和客户粘性,纷纷推出了特价票和年卡,限定了使用时间,且多为不退不改。那不退不改的特价票和年卡是霸王条款吗?有法律效力吗?

判断不退不改的特价票和年卡是否有法律效力,首先要明确其法律性质为“格式条款”,其次要看“不退不改”是否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景区是否提醒了消费者退改受到限制。

判断是否加重消费者主要责任,不是看最后到底谁赚了钱,而是看双方确定的权利义务有没有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退不改的特价票和年卡花了更少的钱,享受了和正价票同样的服务,显然没有加重消费者的主要责任。且特价票和年卡的背面多标注了使用时间,且在线下购买时工作人员都会提醒、线上购买也会在醒目位置有提醒。法律依据见脚注。因此不退不改的特价票和年卡若符合以上两点,便不是霸王条款,有法律效力

二、疫情期间、景区闭园,不退不改的特价票和年卡可以退票吗?

疫情期间,面对景区闭园,对于不退不改的特价票和年卡,可以有两种做法:一是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确定变更后特价票的使用时间、为年卡延长使用时间;二是扣除必要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其余款项退回。主要依据是在国内游的旅游合同中,新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具体可见笔者另一篇文章《疫情期间,取消旅游订单、酒店订单、机票是否可以全额退款?》中的论述。

那么若使用信用卡刷卡付款收取的手续费、支付给销售人员的提成、制作卡票的成本是否属于必要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呢?首先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景区就上述费用的实际产生和金额进行举证,在可以证明上述费用确已产生、且金额明确的情况下,笔者认为上述费用属于必要的不可退还的费用。

参考条例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