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战疫』疫情期间公益性捐赠,企业和个人关心的四个税收优惠问题
发布时间:2020/2/16 14: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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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要

疫情肆虐,让庚子年的正月过得格外沉重。确诊人数不断攀高、疑似病例的不断增多,使得一线医疗物资持续告急。全国各地的企业竭尽所能筹集、捐赠相应医疗物资,也不断为支援疫区慷慨解囊。

2月7日,财政部网站连发4条公告,联合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全国抗击疫情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新鲜出炉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为您梳理,疫情期间公益性捐赠,企业和个人最关心的四个税收优惠问题。


关键词:捐赠 |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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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个人为抗击疫情向哪些组织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在疫情期间,向以下组织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1)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3)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益性的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如果企业的捐赠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视为公益性捐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很好理解,那么,哪些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每一年,财政部以及省级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都会联合公布名单。比如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公布了《北京市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在北京发布的这份名单中,我们也找到了在此次疫情中表现非常抢眼的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对于这类名单,大家都可以进行查找。

在2月6日的国家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慰平表示,直接向医院进行捐赠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2月7日发布的国家财政总局第8号公告也明确了向参与抗击疫情的医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二、企业、个人为抗击疫情捐资助物可享受哪些所得税税收优惠?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为抗击疫情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政府捐赠现金和物品,计算纳税所得额全额扣除;向医院直接捐赠物资,计算纳税所得额可以全额抵扣;向医院直接捐赠现金,无法抵扣。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第9号公告,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相较现行政策,第9号公告不仅突破了扣除比例的限制,也明确了直接向医院捐赠的税收优惠。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现金,是无法扣除的。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将其收入用于扶贫、教育、救灾等公益事业直接进行慈善捐赠,对于捐赠额没有超过其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其纳税所得额中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于特定事业的间接捐赠可以享受捐赠额税前全部扣除的优惠。这些特定的社会团体包括特定地震灾区、教育事业、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符合条件的基金会、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组织。

根据第9号公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如果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现金,是无法扣除的。

三、企业为抗击疫情捐资助物可享受哪些流转税税收优惠?

(1)境外采购物资

如果企业从境外采购防疫医疗物资回国用于捐赠,对于此类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货物贸易项进行对外支付,不必进行税务备案。境外采购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也无需办理税务备案即可对外支付并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2)境内自产或采购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抗击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

四、疫情期间的公益性捐赠,个人如何办理申报?

(1)保留购买捐赠物资的票据

如果个人捐赠了物资,必须提供物资公允价值的有效证明,公益性社会组织、政府等机构才能开具捐赠凭证。也就是说,物资价值多少,税前可以抵扣多少,需要捐赠人证明。因此个人需要保留购买捐赠物资的票据。

(2)留存捐赠票据或捐赠接收函

个人进行税收申报时,需要公益性组织、国家机关的捐赠票据做为税前扣除证明,疫情中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可以也作为办理税前扣除的证明。

个人如果没有及时取得捐赠票据,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工艺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票据需留存五年。

(3)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个人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环节中的工薪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统一进行扣除。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如果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需要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这场史无前例的疫情面前,每一个朴素而坚韧、平凡而伟大的中国企业、社会个体齐心聚力,构成了最坚固的防线。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可以尽快打赢这张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