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要
《民法典》的第五编为《婚姻家庭编》,对于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近日,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引起了广大群众的热议。笔者针对此通知中的“冷静期”规定与大家进行探讨,供参考。
关键词:离婚程序 | 冷静期
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近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笔者在这里作一下小提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此处划重点——《通知》中的“冷静期”规定的受众人群是“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对于受到胁迫的结婚想离婚的当事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再去民政局就没用了,必须要去法院起诉。
通过对《通知》内容和相关规定的梳理,笔者将最新规定的离婚登记流程归纳为“五步法”,如下图:
双方一起登记申请离婚后,接下来就是30天的冷静期,在30天内,只要有任何1个人不想离婚,就可以单方面去民政局撤销。这个是不需要对方同意的。
30天后,双方须同时去民政申请正式的离婚证。划重点——离婚证无法单方领取。
值得注意的是,在30天后的冷静期满了之后,只有30天的时间去办理离婚,如果超过30天,那么,这婚是离不了的。
由于离婚冷静期30天仅仅局限于协议离婚,对于起诉离婚是无效的,那么民政部最新婚姻登记规定可能对法院工作带来以下影响:
1.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案件增多,规定一律由法院审理,民政局不再受理。
2.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因此可能会增多。规定: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后,30日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申请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终确定离婚需要双方第二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夫妻双方可能会另行选择直接去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采用诉讼离婚,对于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是不判离的。如果不死心采取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起诉离婚没有所谓的官方冷静期,但是第一次不判离之后,会有6个月的禁诉期。
整个的大趋势是劝和不劝离,从大局上说,的确能遏制一些冲动型离婚,但是也不排除因离婚周期过长导致在离婚程序期间发生一些极端事件。
不少网友戏言劝诫“要离赶紧离,还要一个月不到了,以后可就没有那么好离了”, 甚至还有建议“设置结婚实习期,实习期一年”。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