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从业十余年来,周亮律师在公司及股权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办理了数百件疑难复杂的商事案件和项目,包括国内第一个证券虚假陈述与操纵证券市场混合的证券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江苏省第一个私募对冲基金设立项目、江苏省当年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安徽省第一起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标的总额超过10亿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系列债务与投资争议案件等,相关案件被央视“新闻联播”、“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报道。
此外,周亮律师还为江苏省工商联、江苏省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中国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江苏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锦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奢派热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江苏舜天豪舰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金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兴业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所获主要荣誉:
2012年-2016年,多次被评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属分会年度先进个人、优秀律师;
2017年度首期“江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计划”入选律师;
2018年度入选江苏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律师专业人才库;
2019年度南京市优秀公司业务律师;
2019年度南京市江宁区十佳律师;
讲座《股权激励律师实务》被全国知名法律培训机构万法通旗下在线平台“吾法吾天”收录。
社会职务:
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南京市律师协会江宁分会理事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
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
江苏省工商联(总商会)法律顾问
江苏省青年企业家联合会法律顾问团律师
江苏省网络安全协会法律专家
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专家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金陵民商事调解中心理事
主要著述:
《股东法宝: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争议解决指南》(60万字),法律出版社2017年12月出版;
《新型商事交易标的物的商法调整》(30万字),法律出版社2016年6月版;
《破产企业主要财产及账册灭失时的股东法律责任辨析》,在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金陵商法律师论坛上获得三等奖;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司法裁判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探析》,在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上获得“中青年优秀论文”二等奖;
《论信托法的创新功能及其司法裁判尺度之统一》,载《学术探索》(“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2014年第12期;同时发表在范健主编《中国信托法论坛》,法律出版社2015年6月;
《艺术品投资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载江苏省律师协会《笃学尚行:江苏律师优秀论文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论表见代理制度中相对人“善意无过失”的认定——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例》,获得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金融商品的法律形成原理与权利构造:统一立法的法理基础》,载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法苑》(第七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证券化时代的商事风险解读》,载《经济问题》(社会科学类国际交流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11年第4期;
《论我国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中的利益考量——关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法律思考》,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CSSCI来源集刊,总第十八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论滥用公司人格之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兼评我国<公司法>第20、21条》,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春秋季号。
经典案例:
诉讼案件
1.代理国内某大型证券公司处理其与深圳某基金管理公司等之间有关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
2.代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一案“顾某、汪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诉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盐城市某区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经典案例,受到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法院报2017年四次专题报道和采访;
3.代理南通某集团处理其与大丰市政府、大丰市国土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帮助某集团成功退地并获得合理补偿款,标的额近4亿元;
4.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系列案件;
5.优龙(北京)公司因与龙涂公司合作经营引发的一系列股权纠纷;
6.中国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因开展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而被广西恒元公司破产管理人起诉撤销个别清偿纠纷案件。
非诉项目
1.徐州市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徐州某物资市场有限公司之间签订《徐州某生产资料市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开发26万平方米的物资市场,涉及标的额约8亿元;
2.有关无锡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投资金额7亿元左右)的投资人之间因公司执行董事委派权、项目建设管理权等问题发生争议,通过诉讼与非诉结合的方式帮助投资人之间达成和解;
3.为某银行江苏省分行在购置南京某二期办公大楼时所涉的交付后装修与开发商竣工验收前装修之间的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装修设计及施工等一系列合同起草等提供法律服务,涉及标的额上亿元;
为相关基金和投资人投资多家公司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投资方案商讨、投资协议起草与审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