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旭东律师,南京大学MBA硕士、南京师范大学文学学士,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南京律协江宁分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工商联法律顾问团成员、江苏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中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中心学术顾问、东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曾多年从事教师、公务员工作,曾系宿迁市人社局仲裁处副处长、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在太平洋建设集团等企业任高管10余年,有多年的劳动争议处理经验。
徐旭东律师以社会法、劳动争议为主要专业领域,近3年为江苏省人社厅仲裁员聘前培训班、江苏省工商联全省重点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培训班、南京律协实习律师培训班、江苏省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徐州市和淮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员能力提升培训班、江阴市青阳大讲坛、苏州宿迁工业园劳动保障法制培训班等不同类型的培训进行授课。徐律师承办的《屠某某诉南京某某印刷有限公司不当调岗争议案》获评江苏省律师协会2020年度十佳劳动争议案例。
所获主要荣誉:
2016年5月,被宿迁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2015年,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授予“仲裁员业务能手”;
2022年2月,被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评为“2021年度江宁区律师行业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2023 年 8 月,被南京市律师协会表彰为 2020-2022 年度律师行业先进个人。
社会职务:
南京律协江宁分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江苏省工商联法律顾问团成员
江苏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
中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中心学术顾问
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中国法学会会员
南京市玄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经典案例:
1.2018年代理南京市企业高管解除劳动合同多起补偿纠纷,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菲补偿费用,其中某高管通过调解获得200万元经济补偿;
2.2019年代理盐城市某职工认定工亡行政诉讼案件,该案突破了人社部门关于工伤认定突发疾病死亡对就诊路径狭隘限制规范;
3.2020年,代理的屠某某诉南京某某印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对于用人单位调岗合理性评判标准的把握符合体面劳动的时代精神,获评江苏省律协“江苏省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件”;
4.2021年代理大庆市柴媛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该案是本年度工伤认定案件媒体关注热点案件,对于工作环境风险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有积极推动意义。2023年获评江苏省律协“江苏省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
5.2021年原江苏省演艺集团副总刘某某(副厅级)贪污、受贿、职务侵占辩护律师,2023年原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周某某受贿案辩护律师,两案得到了司法机关从宽处理;
6.2021年,代理的邮储银行江苏分行与王某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行政诉讼案,在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标准上,把握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岗位性质,为女职工管理、技术岗位确定从而退休年龄认定提供了依据;
7.2022年承办了江苏省工人汤山疗养院升级改造人员优化项目,妥善处理好了人员分流的工作。
8. 代理南京市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侵害CANDELA商标权纠纷一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采纳了我方委托人系正当使用案涉商标,原告起诉违反诚实信用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对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9. 2023年,代理南京一未成年女孩父母离世后房产被监护人舅舅侵占诉讼案件,后法院判决舅舅等人连带按市价赔偿 女孩130万元。该案例是南京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媒体报道形成社会热点事件。
10.2023 年代理宿迁市人保公司三起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采纳了国内出口企业无保险利益故不予赔偿其出口货物损失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企业无需支付保险费用。
法律培训服务方面,最近2年为如下各类培训班授课:
1. 南京市律协2019年度实习律师培训班
2. 江苏省人社厅2018、2021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聘前培训班
3. 无锡市2018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能力提升培训班
4. 扬州市律协2019年度律师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培训班
5. 江苏省工商联2018年度苏商名企行培训班
6. 2021年为江苏省总工会全省工会信访接待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授课
7. 2021年为徐州市、淮安市、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能力提升培训班授课
8.2023年为南京市、无锡市、镇江市三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能力提升培训班授课,主讲裁决书写作等专题。
9.2023年10月13日,接受东南大学法学院的邀请,为该院模拟法庭(民商事诉讼单元)授课,主题为《民商事案件中的诉请确立与被告抗辩》。2023年12月26日,接受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邀请,为南师法律服务讲坛第十四期诊所法律教育系列讲座9授课,主题为《工伤认定的困境与对策》。
社会事务
1.2022年8月,作为特邀专家,参加江苏省总工会组织的《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立法专家论证会
2.2023年1月,作为特邀专家,参加江苏省人大法工委组织的《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四十五条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审查
3.2018年10月,获聘东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